本月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是房主签的,钱是房主妹妹收的,打了收条,合同上规定过户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但我的房款付清后跟他过户时,卖方却说中介当时跟他们说过户费用要一万,现在费用要一万二,就拖着不帮我办理过户手续。打电话也不接。合同上也规定一方违约,诉之法律,违约方须承担一切诉讼费及违约金。
请问如果找律师起诉他能不能赢?
后来我承诺双方各再出一千,对方要求将以前他收我房款打的几个收条要收回?否则不给钱,请问收条如被收回对我会有什么影响?如果让他把收条收回,让他写下房款己结清的证明是否有效?
我该怎么办?请路过的律师帮忙出出主意。
我怕把收条还给他们,而我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到时他们不承认我付了房款。所以说如果要救对方在收回收条时写下房款己结清的证明是否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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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来讲:对方明显缺乏履约诚意,收条要去无任何理由的,对方有企图的,律师建议双方协商,实难协商,诉诸法院寻求公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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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方违约,你可依据合同起诉。你能不能赢要看你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在没有注明房款已付清的情况下对方如收回收条对你有极大的风险,况且,一般情况下对方收回收条没有任何意义。建议你找律师来处理,以免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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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去写结清证明也可以 问题不是收回去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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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条子效力一样。合同约定过户费由卖方承担,则你无需承担。但为顺利解决问题,你答应出一千属于合同变更。再谈不成,可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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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如对方违约,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另外,房产买卖关系到自身利益,你还是通过专业律师帮你解决.以免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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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