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名下有套房子,当年是由父母和三个子女共同出资购买,后来父母留下遗嘱,在他们去世后将房子留个三个子女,遗嘱有全家人共同签字,没有到公证处公正,先父亲突然去世,假如其中一子女唆使母亲另立了一份新遗嘱,将房子留给他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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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属于家庭共有财产,那么这套房产属于父母及子女共五人共同拥有,其中你父亲的五分之一应按照第一份遗嘱执行,由子女三人继承,你母亲的五分之一你母亲有权自己处分。如果不是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而是属于你父母的财产,那么你父母对此各享有一半的产权,你父亲的二分之一应按遗嘱执行,你母亲的二分之一由你母亲处分,最好携带房产证、遗嘱等书面材料预约律师详细咨询为宜,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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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应当属于你们的家庭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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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共同购买,那么父母与三子女对房屋具有共同所有权。也就是说,你父亲的遗产是房产价值的五分之一。该五分之一按遗嘱由三子女共同继承。你母亲修改遗嘱,只对你母亲所拥有的五分之一有效,即你母亲的五分之一,由她指定的人在母亲去世后独自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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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