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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7月20日我在襄樊汉江北路接手了一个门面,门面是私人的。从前任经营者接下的转让费是2800,三方在场说可以正常经营,但没合同。后我与房东签定合同内容为;我从房主租的房子房租为每月500,我按月支付,电为1元1度,水为2元一吨。我按表支付。我交押金500我在不经营后退还。房屋有破的地方我维修但房东支付费用。我租房期为2年,房东保证我的正常经营环境,我按月付费,如有违背双方承担对方的损失。后有房东的签名我的签名。但后来在修房子后房东决定要把房子拆了重建,这时我以花了800块装修。房东说房子建好后我在用,到时减800块房租。估计时间要一个月。叫我等几天,我想也好。但等几天后,房东说要等2个月因为手续没办下来。我想先开业但又怕开不了一个月他手续办下来我又的关门。所以现在不知道杂 办。我想咨询的是他是否违反了合同。在者我要等的话,是否要签新的合同,新房建好后房租该杂算。合同该杂签呢?能不能找前一个经营者要回转让费呢?感谢各位大哥,小弟求助。

合同纠纷
2009-08-05 20: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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