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家租了我们社区的一个小门面房,前段时间,社区为了配合搞文明城市建设,与我家约定,让我家歇业一段时间,歇业期间,按照天数给予一定补偿,并且承诺事后从房租里直接扣。但事情过去以后,社区并没有少收房租,现在我家交了一大半房租,加上社区当初口头承诺的数额,房租就算付清了。但是社区当初承诺的没有兑现,
因此社区以他们不拖欠房租,而且说我家拒绝交房租为由,将我家告上法庭。请问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呢。
请给个参考,谢谢!
补充,当初歇业前签的那协议上只写了 由于配合文明城市建设,让我家歇业,而具体的赔偿和赔偿的数额并没有反映到协议上,只是口头达成共识。现在社区他们不承认了,要我家交全部房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