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3日下班后,7点30分左右.单位一领班叫我帮忙抬一重约200公斤的广告架(在单位内员工宿舍,抬单位的广告架)不小心腰被拉伤.10月16日在上班时提一油漆桶腰又被拉伤,比上次重,后来认定为工伤.省鉴定为八级伤残.现在单位想说我第一次是下班后受的伤,想否定我的工伤能否定吗?(第一次叫我帮忙的领班他也是下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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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且已经认定了,单位的理由不足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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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定为工伤,单位的说法没有依据。若有不明白之处,请加免费QQ236572160,或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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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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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