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号下午5点多 在厂里干活右手食指被东西夹了一下 当时感觉很疼 正好快下班了 当时自己感觉应该没什么大碍 到了18号早上还没有消涨 就去厂里请了个假 自己去看的 后来认定为 右手食指远端骨折 现在一个月过去了 我想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厂里的领导说 17号弄的 18号才去看 厂里完全可以说是当时没骨折 在家里时弄骨折的 完全可以不承认 当时有好几个在一起的工友看到我手指被夹到了 请问我去劳动局去申请工伤认定 能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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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让工友作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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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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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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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