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弟所在的企业是河南郑州的国营企业,从事地质矿产勘测,被派野外作业,在工地转移过程,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死亡(车掉到山谷下)。注明车是单位的,司机也是单位的员工,在此事故中也死亡。有几个疑问想问问各位律师。第一:此事故中,单位是否能被定性为人身侵害的第三方,因为司机是单位人且已经死亡;第二:如果单位被定性为人身侵害的第三方侵害人,伤亡职工家属能否获得工伤与人身侵害的双重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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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单位对司机的职务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2、又同时可以以本人受工伤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单位给予工伤赔偿。
即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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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能的双份的赔偿,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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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啊,按你说的情况应该是工伤,建议进一步找律师说明情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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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