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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单位指派到工地工作(企业属于建筑装修装饰行业),在工作期间被第三方砸断脚的第五根骨头中部,并且脚背面有大约60平方米表皮及肉组织被砸烂,经过治疗表面皮救活,但已变不回原来的样子,恢复稳定,表面没有感觉.住院期间的费用由第三方承担支付.我们可不可以同时索要双方赔偿,即单位要求工伤待遇赔偿及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这两者的赔偿金额是不是不用互相抵消,可以得双份.请答复.

劳动纠纷
2006-11-06 23: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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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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