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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底我向单位领导提出辞职(未交辞职信),几天后我就走啦。我与原单位签了五年的合同,至辞职日止,在原单位已经有20个月啦。但直到现在,单位仍没有对我的离开做出任何处理,提出只有把违约金交上,才可办理相关的手续。 我想问: 我和原单位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原单位的职工吗? 我是否可以与别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在烟台,我现在在南京)

劳动纠纷
2004-11-12 0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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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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