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问下,劳动补偿是按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那是只劳动合同上签定的金额算,还是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条算呀?因为我合同上都写的工资是1000元,但工资条写的工资是1510元(扣除保险等是1068元).还有就是我是04年4月12日上班的,合同应该是10年6月30日到期,如果我今年8月份走该怎么算时间呀?我知道够五个月按半个月工资算,如果不购是4个月按工资比例多少算?谢谢.特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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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2、如属主动辞职,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义务,经济补偿金满一年按一个月计算,不满6月按半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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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每个月拿到手的实际工资计算,也就是1510元。不够半年的,按半个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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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只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不需要向单位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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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拿到手的实际工资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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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实际取得工资计算;2、如果你的情形属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3、满一年按一个月计算,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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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法律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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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应发工资计算。
自己主动离职的没有补偿。
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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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