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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国外工作,2007年12月出国前与公司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截止到2009年12月。因为我们在这里是自己买菜做饭,每周买一次。在2008年底在买菜回来时发生了车祸,所幸人无事,车完全损毁。现在公司对此事做处理,要么扣除3个月工资,要么提前解除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劳动者该怎么用法律保护自己,盼回复。

公司企业
2009-06-07 10:30: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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