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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二个月前进行装修,把清洁和拆墙工作以280元乘包给一个四川人(未定书面合同)。不想其在工作中从二楼坠落(本人当时不在现场)致伤。 这个四川人以我未做好安全防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医药费及其它费用。请问我是否应该对其负责?一般法院会如何判决?

劳动纠纷
2004-11-13 04: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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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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