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请问[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是指用人单位可补也可不补偿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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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双方或某一方不愿意继续订立合同,这时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包括用人单位同意和劳动者订立合同,但是订立合同的条件低于原来的合同约定的条件的,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继续订立合同,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你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要求其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最后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要求和劳动者继续订立合同,并且约定的条件如工资待遇等和原合同相同或者高于原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继续订立合同时,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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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法律规定是“应当”,即必须给付经济补偿,而非“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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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