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租期限10年,租金一年一交.没有约定随物价变动而涨价的条款,第三年出租人能否要求涨价?如果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能否请求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实践中执行效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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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金和市场价格没有太大的差别,不能张价,解除合同要有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否则不可以解除的,你这种情况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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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无权要求涨价,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或者发生“情事变更”。如果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你答辩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可。如果对方已经不履行合同,你也可以反诉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情事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至其被履行完毕前这段时间内,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发生情事变更,致使继续维持该合同之原有效力对受情事变更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则允许该当事人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实践中除非现在的租金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巨大,不提供租金对出租方不公平,法院才会酌情判决提供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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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