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先生,您好:
我和女友在一起6年了,06年10月份我在她家乡买了房准备年底结婚(房产证写的她的名字),共花费16万多,由她出钱装修,后来因其他原因我主动提也分手,当时没好意思提买房的钱,现在我想要回,如果她不还给我,我该如何处理?我能要回的可能性有多少?
谢谢您的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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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可以认定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做好诉讼前期准备,要回的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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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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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你出资,可以要求返还。对方不返还,可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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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超过诉讼时效,你将无法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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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的话,可以要回,如有需要的,可直接来电联系我,欢迎您的来电,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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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证明买房时你出资了,否则你可能要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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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证据,且处理得当,就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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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付款凭证,可以此为依据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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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