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2日,购买的房屋通知交房,办完相关手续后,拿到领钥匙条去验房领钥匙,验房中发现房屋有五、六处的小的质量问题,物业公司人员承诺一周内通知维修人员维修,当时就没有拿房子钥匙,三个月后,通知维修完毕,再次看房,发现问题依然存在。物业承诺一定会维修好,因为又没有拿钥匙,后一直到2005年7月前多次看房,都未维修好.2006年9月再次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要求先交物业费,才能拿钥匙,我要求看房是否维修完毕,维修好就同意缴费。看房发现还是没有维修好,当时就非常生气,告诉物业什么时候修好,通知我,在谈物业费的问题。2009年7月8日上午再次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再次看房发现问题依然存在,物业公司要求必须先交物业费后给钥匙。2009年7月9日上午我找到房产公司(物业和房产是属同一公司所有)老总,老总找到物业公司经理,要求房屋必须给维修好,对于五年未维修完造成的损失赔偿,未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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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对于质量问题,你可以主张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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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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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