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装修公司签了一份房屋装修合同,3月1日到3月31日,但是在这期间没有干完,而且刷墙还长毛了,做了两个橱,两个橱都是歪的玻璃因为尺寸质量重装了数十次至今橱上留有数个螺丝眼,卫生间冷热水管装反了,地漏装坏了又重新买新的重装的,返修了好多次,并且在合同到期日,没有完工,联系多次都没有用,到了4月25日我才要回了我的房屋钥匙,现在是合同到期了没有完工而且质量非常差,合同上写了装修质量为优,但是合同上没有写超期扣费等情况,现在装修公司说合同上没有写装修超期所以不赔偿我家装修超期的损失(签合同的时候已经明确的告诉装饰公司房子是用来出租的,不要影响我出租房子),还要求给他全部余款,在装修的的过程中已经给他合同规定的各阶段款项,在装修过充中出现的问题反复的修(举例:刷墙局部因为不平重新返工,又重新刮得腻子刷乳胶漆,而且是越修越坏,最后墙都长毛了,但是返修的工人硬是把漆刷在长毛的墙体上,说盖住长毛的就好了,而且装修公司对返修的工程态度很不好),现在装修公司要余款,而且不赔偿我装修质量和超期的损失,请问法律是怎么处理这样的事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