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甲方)与XX(亲戚关系,乙方)于2005年6月份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以25000元将位于县城的一套房屋(02年单位新建房,56.76平方)出售给乙方;
2、在乙方自建房屋或另买房屋后,乙方不许将该房出售给他人。只许按25000元卖给甲方;
3、乙方装修的各种费用与甲方无关并无偿送给甲方;
4、本房屋的房产证交由乙方保管;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XXX 乙方:XX
2005年6月20日
另:该房屋房产证为甲方父亲,乙方已于2007年自建房屋并已入住,该房现由乙方租给他人。
签订协议之初是租给其租住,现我想收回该房屋,该如何办?盼望给予答复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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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父亲可以主张协议无效,甲方没有处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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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没有处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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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