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3月31日到职的,今年签的劳动合同是到2009年3月31日到期的,现因金融危机影响,公司现通知我做到2008年12月31日,说可以赔我一个月工资(除去该月发的工资再多发我一个月的工资),请问我到底能得到我目前工资的几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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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向你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并赔偿四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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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解除条件,如果不符合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公司不能以金融危机的理由随便解除。当然,公司与你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如解除公司应给你经济补偿,其标准为工作一年给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给付半个月的本人工资。补偿时间应从你从2007年3月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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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解除条件,可以提前解除。但如果不符合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公司不能以金融危机的理由随便解除。当然,公司与你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如解除公司应给你经济补偿,其标准为工作一年给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给付半个月的本人工资。补偿时间应从2007年3月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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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向你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并赔偿四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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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以金融危机为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公司应当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你的经济补偿金是两个月的工资),因此你可以得到四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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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偿3个半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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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