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3月16日将一套三室二厅的新房出租,租用期签订为三年,押金2000元,租金按年交付,半途退租租金不退,租住期间租住方不得有任何损坏墙面和所有设施,更不得随意改变住房的现状,如有必需照价赔偿。现在租用方说房子不租了要求退租金和押金,可现在的房子已经不成样子了,所有厨柜、包的下水管、木地板、门套、大部分灯具都已损坏,最严重的是厨柜和包的下水管全部都已损坏根本不能用,厨房跟卫生间的墙面砖厚厚的一层油,所有的衣服都放在沙发上,鞋子一地,好像走进了垃圾站一样的,可更不巧的是在他们要求退房时一楼门面起火烧到了二楼把阳台烧坏了,像这种情况的我要怎么找他们赔偿,如果他们不同意赔偿我该采取些什么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