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2002年5月进入公司,2007年12月跟公司续签三年合同,合同中只有标明基本工资750元,实际上每月工资2650元,工资单上注明是清凉费1900元,但是每个月的社保、医保都是按照2650元计算,昨天公司口头通知我要解聘,请问一下,我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是否要公司正式的书面通知才算通知送达呢?还有公司是否算是非法解聘员工呢?谢谢!

劳动纠纷
2009-07-01 13:26:0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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