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日我开始在一家公司上班,一直做到2009年6月27日,27日下午忽然接到通知被辞退了,之前经理一直跟我说要调到华东的分公司去。在我上班期间,公司一直都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其他同事也没有人签,有的做了一两年也是这样。
我打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什么样的经济赔偿,以下是我在网上找到的一些内容,不过没有这方面的经验,还请律师朋友们能够指点一下,看看是否合理。
我的工资是1600基本工资+200住宿补贴
一、4X1800=7200元的经济补偿
二、要求双倍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满半年经济补偿金按半个月计算)
2x1800/2=1800
三、单位未提前一个月给予书面通知,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1800元作为“代通金”
四、依法为我补缴2009年3月和4月的社会保险
如果哪一条不合理请律师朋友给些可行的指性意见:比如说双倍工资的具体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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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一下问法
我从2009-3-1到2009-6-27日在一家公司上班,未签合同,27号被借故辞退,我的工资是1800元/月,这四个月公司都有付我工资,请问我要求双倍赔偿的时候应该怎么计算,从3月1日算起还是4月1日算起,是要求赔双倍还是要求公司总共支付的是双倍就可以,下面哪个算法是对的
3x1800x2;
4x1800x2;
3x1800;
4x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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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申诉书细节问题有疑问,可以当面咨询律师,申诉请求很重要,不要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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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