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篇与人合作的论文于08年在期刊上发表,是第二作者。由于本人将于今年9月出版的一本学术专著中的一章涉及到此篇论文中的一部分内容(确属自己写的),为了日后不产生著作权纠纷,本人与第一作者协商要求期刊更正署名顺序。但期刊一方认为发表论文前已签了出版协议,如有著作权争议,责任自负,所以不予以更正。我不知怎么妥善地解决此事?若请律师办理,是第一作者还是第二作者请,问题是现在我们两人工作不在一个城市,时间又紧迫,怎么更方便快捷地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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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的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所以如果你的学术专著所涉及的是你在论文中自己创作的部分,则不构成侵权.至于第一作者还是第二作者,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相关概念,这与侵权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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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你的合作者出一个书面的公开声明,证明你所引用的部分确系你个人所著,不存在侵权,他也不要求在你的新著作中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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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一份协议,协商确定权利归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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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