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篇与人合作的论文于08年在期刊上发表,是第一作者。由于第二作者将于今年9月出版的一本学术专著中的一章涉及到此篇论文中的一部分内容(确属自己写的),为了日后不产生著作权纠纷,经协商,本人同意更正署名顺序。但期刊一方认为发表论文前已签了出版协议,如有著作权争议,责任自负,所以不予以更正。有律师建议,双方签一份协议即可。可我想确认一下,期刊不改署名顺序,只是协议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确认著作权和署名权归属,这有法律效力吗?若以后有人对著作权提出质疑,可以作为反驳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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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效力,可以做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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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合作作品双方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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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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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