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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在W大学负责并与人合编了一本教材(50万字),我既是统稿人也是主要编写人之一,个人独立编写的内容约占全书1/5。2004年10月由我向出版社提交了初稿并签定了出版合同,同时于2004年10月底出了两册样书(供课程建设验收用),并印上了书号,同时按参编人约定进行了署名,我为第2副主编,另还有4个副主编。2005年1月,我调离了W大学。该书于今年10月正式出版发行了,这时我才发现我已不是副主编。是主编以我已离开W大学为由将我从副主编名单中抹去了(仅在前言中提到名字而已,且在20多参编人名中位于最后)。请问这是否属于侵权?我该如何处理?

其它综合
2005-11-21 20:32: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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