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经在一家动漫公司工作,经过两年时间完成一部电视剧,项目完成后以后,公司由于经营问题,劝退和辞退我们这个团队,大概半年时间后,这个公司发布这部电视剧,但是我们原职位的署名都被抹去和篡改了,想咨询一下这样是否合法。
-
1. 您好,原公司的行为不合法。不署名的行为侵犯了您和您的同事的署名权;篡改作者姓名也涉嫌侵犯署名权。
2. 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是一项人身权利,即便该动漫剧属于职务作品且它的著作权由公司享有,您及您的同事仍然享有署名权。
3. 您及您的同事可依据之前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主张相应的报酬。
4. 以下法律规定供您参考: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了职务作品的定义。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
不合法
2、你们有原创署名权
-
你好,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你和你团队的署名权;不显示署名是一回事,但篡改便是侵权,侵犯署名权。署名权是一项人身权利,你们在工作中完成的作品属于职务作品,但署名权仍归完成作品的具体人,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篡改行为停止,具体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
不合法侵犯了你们的著作权。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