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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本人应聘到一个文化公司作兼职编辑,为其编写了一本书,对方当时承诺编者有署名权,但并未签定合同。样书出来后,公司未能兑现承诺署编者姓名,只署了文化公司的名,编者于是找到公司老总协商,老总拟定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为编者署名,并提供样书十本,此承诺书只有老总的签名,没有公章。此后,编者发现,文化公司提供给编者的样书署的是编者的名,而其在当当网与卓越网上发行的书则是署的公司名,这种情况,编者是否可以讨要自己的署名权?

知识产权
2011-06-20 1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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