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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个很急得问题想问你,但愿没有打扰你。事情是这样的--我得一个女性朋友暂时就称呼她小萍吧。她在去年的时候在一家公司上班。那家公司就是那种拉客户来投资,说每月都有回报的那种。也就好用第一个客户的钱给第二个客户当作回报。就是这样循环的。后来这个个公司几个月后就倒闭了老板把钱全部卷走了。当时我得朋友知道后就决定还用她公司的名义去一个客户那里骗取一笔钱(大概是17000元)然后就失踪。我当时知道后没有制止他也可以说是同意了当没有参与。我们那天还有一个朋友一起去的,因为她是女孩子害怕自己如果拿着那么多钱会很危险所以我就找了一个朋友和我们一起去的。当时我和我朋友在外面等她,小萍她自己去的和客户谈的。回来后她怕被人查到她她就用我那个朋友的证件存款的,我想问一下她这样的行为算是诈骗罪吗?如果是,最多判多久?我算是共犯吗?我得朋友算是吗?谢谢!麻烦你了。希望你看到后能尽快答复我好吗?我非常着急!再次感谢!

刑事行政
2004-11-07 01:29: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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