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我家是在潍坊市坊子区一所中学内,夫妻均为教师,于1998年由学校划出土地准予自建住房(平房),有政府批准的准建证和房产证。由于学校重新规划,要拆除此住房,请问一下我们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才合理?
该学校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性质:
1、该房拆迁补偿是不是和国有土地拆迁补偿费用一致?具体的补偿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2、现学校以国有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拆除为由(主房,院落,附房总面积约300平方米)只补偿6万多元。98年我们自己建房时成本价8万多元,如今都2008年了,学校这种补偿方式合理吗?
非常感谢律师!期待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