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男朋友看中北仑小港四方家园三期A区的房子,看房子时售楼人员说房子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可是当我们付好首付准备签合同时,发现合同上写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到2072年12月23日止的。这与之前说给我们的70年不符,跟售楼处协商为能解决后,我们决定不签合同并要求退回首付款。但是开发商那边一直没有给我们正面的回复,昨天售楼处另一工作人员想了一个主意:要求我们给她们售楼处出一个声明,说明放弃购买该套房子。售楼处根据我们的声明,就可以将该套房子重新出售,当该套房子卖出时,由购买了该套房子的人将我们已经付出的首付款打到我们给出的帐号上。说明开发商是将销售委托给另一家公司。
我想问问:如果我们出了这个声明是否会对我们不利?如果该套房子很长时间未卖出,是否会影响我们索要首付款?我们是否可以在声明上加上时间限制,以防该套房子卖出时间太晚占用我们资金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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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出,这是他们计谋.既然你们连商品房预售合同都没有签定,也就没有在主管部门备案过,那套房子当然可以卖给他人.你的款项是给开发商的,与其他单位无关,你不可能把首付给了开发商外的人的.其实房子没有一家开发商能给你70年使用权的,从拿到地到建好房就花去3年,其实你们可以在房价上打点折就行拉.70年以后的续费的事情谁也不知道,有说自动延续也有说要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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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了该放弃购房声明就意味着你们违约,是你们自愿放弃而不是开发商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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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上了一次当了, 不要再继续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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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