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个事情,我有套住房,本来有85平米,房开公司搞开发,占用我的房子,我和开发商签订了还合房同,面积就是我本来的85个平米,在房子修建的中途,开发商改变房子面积,改成130个平米,我和开发商又更改了合同,还房面积是130,我补多出来的45个平米的钱给开发商,现在房子修好了,但是规划局出了个通知,说这个房子规划局没有批给开发商做商品住房,而是批得办公房,所以现在这个房子的什么采光,间距等问题都不合格,现在和开发商协商以后,他们回购这个房子,但是开发商就说回购价格85个平米(我原有住房面积)可以按市场价格回购,而后面改变面积多出来的45个平米,不能按市场价格,要低于市场价格很多他们才回购,我想请问下,我和开发商的第二次合同应该是有效的,他们这样做合理吗?如果我去法院打官司,可以要求开发商130个平米都按市场价格回购吗?急切等待您的指导,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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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和开发商开始签订的应该是房屋租赁合同吧?
2、开发商更改住房,如果你不同意,则构成侵权,但你现在同意了,则构成添附。
3、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你,你补45平方米的钱给开发商是合理的。
4、开发商要购买(而不是回购)你的房产,应当按照130米的价格减去你应当补给开发商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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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场价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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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依据协议要求开发商按照市场价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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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市场价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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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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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就第二次签订的合同要求房开商以市场价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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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述的情况看,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130个平米都按市场价格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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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完全可以依据协议要求开发商按照130平米的面积,都按照市场价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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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