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年6月20日,承包本村建筑垃圾处理站(简称土场),村委会以押金的形式承包给我,当时押金是两万元整,承包期定为一年(并有书面协议)!
但2008年6月18日,村委会却要求我立刻关闭土场,理由是桥西区森林公安找到村委会说土场没有合法的手续.破坏了当地植被.
当时我立刻停止了倒土行为,关闭了土场,村委会答应3日内给于我合理的解决方式,如不能给合理解决方式按伪约给予赔偿!(也有书面协议)
但直到今日,没有给我任何答复,我多次找村委会,村委会都以上任村长与书记已经退位,他们也不好解决为由,不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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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完全可以依据协议书起诉村委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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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依据协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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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