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日是本月16号前 公积金中心已经要求我去过户 签合同上家留的手机号一直停机 最近才联系上 不是合同上的号码 上家一直把房子租出去的 12号才通知人家搬家 说好20号(今天)给房 可是今又提出要尾款才给房 因为房子是2楼 底下有车库 合同上没写 是我一同和房子买下的 今物业不办车库过户 要等到星期1才可办 我怕他给了尾款后不给车库 没答应先给尾款 对这样不讲理的上家我该怎么办 一点诚心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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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交房,怎么交付,房款如何支付都根据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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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他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如不按时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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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主张上家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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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约定现过户,后给尾款。对方显属违约;
2、物业只是车库的部分管理者,无过干涉过户问题;
3、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办理过户手续。通过法院的判决,确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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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没有约定物业过户和交尾款的前后时间的话,你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同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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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关键是你们合同中对此有无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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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上对尾款的约定支付,车库可以另写书面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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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尾款。上家过合同交房期,合同如果对此有约定,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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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