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日本籍的朋友,他在福建买了房子。居住了几年。现准备卖掉。但他人已经返回了日本,因年龄太大了,现不打算再来中国了。他委托我帮他出售这套房子。按我们当地的房管局提供的材料要求,他已经签署了一份委托书给我,授权我全权负责办理出售、转让等事宜。此委托书是他和他妻子共同签署的委托书,且在中国住日本的领事馆有盖章。我拿到后有给房管局看过,他们说委托书是认可的。他和妻子的护照我是有复印件的。我要请教律师的问题是:是不是有了这份委托书,日本朋友真的就可以不用来中国,或不需提供什么签字或什么资料,我就可以办理出售房屋的事宜了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