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叔最近想买下自住使用权房的产权,由于有我的名字,房管所说需要我签字才行。这套房子是92年动迁时分的,当时我已满18岁,户口本上有叔叔一家三口和我,本来我和叔叔一家可以分一套二室一厅,但需要额外支付3万元,但叔叔付不出这笔钱,于是叔叔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我父母签订了补偿协议,我父母得到7000元钱,放弃我的动迁份额,而叔叔拿了那张协议到动迁组分了一室一厅,事后我才知道此事,但由于是父母做的,最后也就既成事实了。
现在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1.使用权买下产权(我的户口已经迁走),为什么一定要我签字,如果我不签是不是他就永远不能把产权买下来
2.叔叔这套房子现在有我的名字,是不是说明我可以享有这套房子的部分权益,如果享有权益的话,打官司有多大胜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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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当初你父母只是与你叔叔私下签订放弃动迁份额的协议,所以你仍然作为被动迁人分得该使用权房,你可以去物业拉一份本户人员情况表,或调阅当时的动迁安置协议。按照你说的情况,很可能你不签字,你叔叔买产权会有一定障碍。
这套房有你名字?是产权证上,还是作为承租人?如果还未买成产权的话,你作为同住人,居住权人有权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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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说你已成年,你父母代你放弃是无效的.你应该是被拆迁安置人,也就是应该有权利.确实需要你签字才能买下产权,建议你让你叔叔补偿一部分房价款,不同意的话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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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作为同住人,你享有居住权。你父母和你叔叔是达成的内部协议,没有在动迁协议上体现出来,你仍然是被安置人,现在房屋仍有你1/3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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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到材料才能判断,但从你几次的问题中大致判断,应该可以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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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94房改方案及你的叙述,你的胜诉率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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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属于安置人,所以要你签字。当年你已经成年,父母未经授权的代理行为无效。2、现在还是公房,你最多也就是居住权,如果买成产权后有你名字的,你可以主张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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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