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的朋友碰到了这样一件事情:她的一个朋友介绍了一个人,这个人拿了土地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两本证向我的朋友借了40万元钱,他借后,现在还不上了。现在我的朋友上诉到了法院,可是根据法院的调查,这个借款人已经和他的妻子离了婚,并且已经把他的房子给了他的小孩。我的朋友现在非常着急,你说这样的情况法院能把这幢房子判给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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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无偿赠与的,你朋友可以申请法院撤消,至于你的朋友为什么凭哪两证就借钱给他了呢.是农村房子.如果借款发生在他们婚姻存续期内的,离婚不影响向配偶追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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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借钱之前离的还是借钱之后离的?给小孩是怎么个给法?这些都需要明确,否则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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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