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铁路职工,住的是铁路的平房,在平房前自己盖了一个小房,后来小姑子离婚,就暂时让我们小姑子把户口落到了我们自己盖的小平房,2000年小姑子又结婚了,但户口并没有迁出,今年,她背着我们办理了铁路用地使用证,但据了解沈阳铁路局在2006年就已经停办了此证.她是今年办的证,写的办证日期是2001年,此证的真伪我无从验证,她走的肯定不是正规渠道,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到分局要求验证真伪,假的给我出据证明吗?如果我想证明她的土地使用证是假的.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证据来充分证明她的土地使用证是假的.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盼望得到您的指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