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我哥哥在广州一个工地上干活,结果发生了工伤,腿部受伤,去年年底的时候工地老板给我哥出钱治疗过,当时以为治好了,我哥想回湖南老家,就于2009年春节前几天回到了湖南老家,回到家里后,发现腿还是有问题,而且很疼,就于正月初几到我们当地的医院进行了手术,在当地医院住院期间,工地老板曾派人到医院看过我哥。在当地医院住院共花费了2万多元,当时我哥和老板提过能否报销一部分住院费用,老板说回广州商议后再定。
在当地医院出院后,我哥和老板取得联系,说腿还没好,干不了农活,老板答应我哥来广州继续治疗,但生活费及护理费等一概不管。
就这样,我哥和她爱人就一块来到了广州,现在广州军区医院住院。到明天(也就是2009年6月16日)就可以出院了。
我哥再和老板商量看能否报销在当地医院住院的费用时,老板说不会再有一分钱给他了,答应明天出院后把他们两口子送到广州火车站,就不再管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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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承担法律责任。建议:1、申请工伤认定;2、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3、提出具体赔偿请求,协商解决;4、协商未果,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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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超过一年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先申请工伤认再作伤残认定,才好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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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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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老板赔偿的,具体如果操作,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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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