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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男)乙方(女)离婚案件:甲方和乙方已多年为同居,在2009年4月由乙方提出离婚,在乙方亲戚家以合同方式(在场5个人4个乙方家人1个甲方本人)签订离婚协议,在不让甲方看协议内容和不宣读内容的情况下要求甲方按手印,甲方当天按下 手印后于2009年6月14号收到法院通知书要求甲方按协议上内容儿子由乙方抚养并且每月付乙方500元养儿子和300元乙方自己用.

婚姻家庭
2009-06-15 2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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