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骗人方法,如何定罪
这样骗人太缺德了,请问一下该怎么办呢?
近日女友在市内转到一门面房,最后发现上当受骗,请问为什么处理!
房东以下称为甲方
第一经营者称为乙方
第二经营者称为丙方
我女友称为丁方
情节如下:
乙方从房东那里以800元房租把门面房租到后,装修经营,有其它事的原因把门面租凭给丙方,以不转让只租赁的形式由丙方使用,丙方每月给800元(租金)+550(承租费)。丙方在使用一个月后,在门面上贴出转让,丁方看见后和丙方进行商量,丙方拿出一张假合同(乙方和丙方之间的合同)给丁方看,丙方把“以不转让只租赁的形式使用”改换成为“转让使用”,因为当时乙方有事没有到场,电话中也没有说清楚,丙、丁双方又早以认识,在看完假合同的情况下,没有及时考证,丁方以16000元+2000元(押金)的转让费接受此门面。丙方交给丁方门面钥匙及乙、丙双方的合同(其意思是丁方帮助丙方履行乙方的合同),在几天发现其合同是假后,其丙方既没有装修也没有给我们留下任何物品,找到丙方协商,丙方不愿意退出转让费。
(乙、丙双方)假、真合同如下:
房屋租凭合同
甲方:某某某(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某某某(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及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在互惠互利和自愿的原则下特订立本合同。(本条一样)
第一条 甲方将于某某号服务装店,转让给乙方使用,乙方每月付给甲方壹仟叁佰伍拾元(1350元)租赁费。(假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于某某号服务装店,以不转让只租凭的形式交由乙方使用,乙方每月付给甲方伍佰伍拾元(550元)承租费。(真合同)
第二条 乙方交2000元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本条一样)
第三条 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的各种费用(如:房屋租赁费、工商管理、审验费,各种税费,卫生费,水电费等)。租赁期内如遇费用变动,由乙方按变动后的费用支付。乙方不得拖欠各种费用的交纳,如拖欠造成的滞纳金,由甲方从乙方押金中扣除。(本条一样)
第四条 房屋租金和店铺租赁费每两个月结算一次,先交纳后使用(甲方收到乙方的款项后开据收条)。每次交费时间在当月8日前。(本条一样)
第五条 乙方如果重新装修门面,经过房东同意后,在不损坏房屋结构和违背房东意愿的情况下装修。(本条一样)
第六条 服装店现有设备,甲方可借给乙方使用,如果有损坏照价赔偿。
清单如下:蒸气熨衣机(某某)型号1台,饮水机1台,办公桌1台,模特2个,矩型挂衣架1个,圆型挂前架1个,海尔一拖二空调机1台。(本条一样)
第七条 乙方必须从城建、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管理,文明经商,安全、卫生、依法经营。
第八条 甲、方双方合同终止时,乙方装修的不动产部门应无条件的留给甲方。动产部分由乙方在合同终止后2日内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若2日内不能处理完毕继续占用甲方房屋,乙方除继续支付给甲方合同规定的租金外,按日付1%的超期占用费。
第九条 甲方在服装店出租前结清各种费用。
第十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在不影响房屋出租费和各种费用交纳的情况下可转让或租赁此服装店。
第十一条 合同租赁期一年,从2004年9月24日起至2005年9月23日止。合同同经公证生效,如一方履行合同条款,按单方撕毁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某某(正合同其真人签字,假合同其非真人签字)
乙方:某某
2004.9.19
(完)
此合同公证与否,我们没有办法查实,但其假合同误导我们了,发现后我们也到本地公安局报案,公安认定此不为合同诈骗,认定是纠分。
请各位好心的律师们看完后,交交我们如何才能退回转让费或者拿回一部分转让费继续使用此门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