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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开了一家戒烟产品专卖店,(这种戒烟产品在全国统一零售价格为368元)我想以奖励买我商品戒烟者的销售模式销售,其操作如下:一,与来我店买戒烟产品的消费者签约,以保证戒烟效果。二,凡是来我店的消费者可得到300元的奖励,但需介绍两位购买我店商品的消费者,在由后两位被介绍者每人在介绍两位消费者----直至30位(也就是第一位消费者后边有了直接和间接的2-4-8-16的30位消费者后本店就返还300元为止)请问这种销售方式违法吗?算非法传销吗?敬请您的回音!

经济相关
2008-04-17 11:50: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