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8年10月26日与员工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与11月9日出工伤。2008年12月工伤认定,2009年5月治疗完成鉴定为7级伤残。我公司一直都为外地员工缴纳综合保险,但2008年11月由于综合保险费交错了账户致使该月的综合保险到2008年12月续交。我拿着张某的理赔资料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拒收,说该员工2008年11月的缴费记录是续交不予受理。张某的医疗费和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是公司垫付的,住院时由其父照料,现保险公司拒付,那我公司该如何赔付?都有什么赔付项目?赔付各金额是多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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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付的项目包括伤残补偿金(12个月)、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等。欢迎前来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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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司原因造成保险公司不赔付,应有公司承担责任。可以和员工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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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司原因造成错交,公司有责任承担赔偿,费用根据工伤待遇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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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还是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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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你公司应当按照保险赔偿的标准赔偿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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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依法应当由公司承担全部损失,要想顺利解决此事应当在人性上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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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