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我和我女友还没结婚,但当时双方家庭各出了八万块钱,买了一套期房,付了首付,签合同时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马上要拿房子了,我女友家提出叫我写张八万的欠条,证明这套房子我借了他们八万买的,因为当时我是以为是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没想到现在女方提出叫我写欠条并说不是共同出资买房而是借八万给我买房,所以叫我写个欠条。并且说明如果以后我和女方不离婚就不会找我要八万块钱,如果有一天离婚了除了应该分给女方的财产外另外再找我要这八万的欠款。
我现在就想问一下:
第一:这套房子是我的名字,现在是按揭的,房款没付清,我和女方现在也没有结婚,打算09年元旦结婚,那结婚后这房子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呢?
第二:如果我打欠条给女方,那有一天要是我和女方离婚了,除了要分给女方的财产外还要再还这八万元钱,如果不写欠条而写的是双方共同出资买房,那要是离婚这房子又该怎么分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