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西湖区某企业综合楼,有一个电梯安装工程,发包给一个无资质的个人,这个个人又讲安装工程转包给我哥,我哥下面有一个做事的农民工在安装过程中受伤住院,病情比较严重。
2、发包人(某企业综合楼)与这个转包的个人签署了一个劳动合同,这个转包中间人又与我哥签署了一个劳动合同,合同中均未涉及到工伤纠纷的处理。
3、在这个农民工受伤后,发包人(某企业综合楼)给了2万块钱给予治疗,但口头说这2万块钱要在今后的工程款结算中扣除,且农民工受伤与他们无关。
4、中间转包人 我哥 均无电梯安装资质。
请问:发包人 中间转包人 我哥哥 受伤的农民工 各应承担怎样的责任,这个比例怎么算,谢谢
这个农民工是否应立即做工伤鉴定
寻求咨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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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中间转包人、你哥哥没有营业执照或未依法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均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故与农民工之间属于雇佣关系。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分包或者承包业务的业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最后一个承包者即承担赔偿责任的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3、赔偿完毕后,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分担责任,无约定则平均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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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的农民工一般无责任,而发包人\\中间转包人\\我哥哥\\ 是连带赔偿责任!没有比例问题!不需要做工伤鉴定.不是劳动工伤关系而是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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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一般在治愈后三个月做,几方都有责任,伤者没有,至于比例得由法院判,基本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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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中间转包人、你哥对这次工伤事故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内部责任怎么分担,在三方无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商谈合理分担。工伤鉴定可以在治疗终结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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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资质转包合同无效。该业主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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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做法医鉴定,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后平均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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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