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人些的部分二审答辩书,请高人帮我分析下哪有不符之处?诚实谢!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至发生劳动争议以来已半年有余,先后经过了厦门市劳动仲裁委的裁决及厦门市思明法院的一审判决,答辩人认为在事实与证据面前厦门市劳动仲裁的裁决及厦门市思明法院的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基本正确,程序合法,所作判决基本公正,依法予以维持。
二:被答辩人再三不服国家司法部门的裁定,判决。虽说是在国家的法律允许范围之内,可在事实与证据面前不但不服从,而且有着明显的恶意上诉拖延时间,滥用诉权占用司法资源的行为,给国家司法部门带来了压力与负担,也给答辩人正常的生活,工作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望贵院能联合有关部门及时,有力的对其监督,管理。遏止其不法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