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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子合同中规定2008年12月31日交房,在2008年9月收到开发商的函,告之交房时间延期至2009年6月30日,延期理由是地震。但是他们没有提供相关的法律证明材料。请问: 1、可否要求延期违约赔偿? 2、延期是否要提供相关的法律证明材料? 3、具体违约时间如何确定?地震期间官方要求停工的时间是否应当扣除?

房产纠纷
2009-06-07 06: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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