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3月份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我是承租人,出租人是台湾人,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出租人,当时出租人说是朋友的房子,且中介也说没问题,就付三押一把租赁手续办理了,中介费也按规定付清了,现在房产证上的人前来要我搬出去,说不知道出租给我,我找出租人一直不回复我,请问这个租赁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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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在签租赁合同时,核对产权人,如果不是本人签署的,要其提供产权人委托其出租的授权委托书,分两种情况,租赁合同上出租人是房东本人,而签字人是第三人,这是无权处分,你只能要求签字人赔偿;其次,租赁合同上记载的出租人是房东本人呢,而签字人签署“XX代房东名字”,那是无权代理,无论是无权处分,还是无权代理,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你因信赖法律文件签署租赁合同,不是你的过错,否则无法追究房东责任。
你先别搬出来,让房东给你合理解释,为什么中介会把房子租给你,问中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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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权人不认可,之前签订的合同无效。如果你遭受经济损失,可要求无权承租人和中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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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中介,如果没授权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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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此情况很可能是转租行为,转租人与你签订的租赁合同应为有效,但该房产所有人有权解除其与转租人的租赁合同,从而导致你的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你可以追究转租人的违约责任;另外,中介若为恶意欺骗也应当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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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产权人同意的转租行为吧。要求转租人承担责任,中介有过错的,也可承担相应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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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能证明出租人是房东的代理人,合同无效.只能追究该台湾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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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效,如果对方采取这种手段对付你,会后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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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台湾人不是转租,那么属于台湾人无权处分,合同属无效;
2、你的损失,可以要求台湾人及房屋中介承担赔偿责任。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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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