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5年时曾给当地帅某转让荒山30余亩,也签了转让协议,在协议上签字的人有:帅某及其两个成年子女、时任当地村民小组长,转让期限为永久,价款在签协议时已一次性付清,事隔四年,荒山已成为了一片果园,现政府要征用此果园,现在帅某则说果园是他的,请问我应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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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协议上有效的,你可以依据协议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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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协议的话而且协议上有村民小组长的签字没什么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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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协议约定,再加上你种果树的证明,你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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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不属个人所有.永久性转让是无效的。政府如合法征用果园可以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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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