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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6点多钟,我同女友吵了架,有点打架的趋势,可能吓着她了,晚上,我们在外面和她的一个女性朋友还聊了一段时间后,我们回家去了,回家后,她看到家门是开着的,就特别缴动,哭了一阵后,就开始乱说些话,好像精神有点异常,之后,到市里医院看了下,医生只是同她聊了下,得出她精神异常,开了些药吃,好像效果不怎样,就通知了她单位了,她单位通知了她的家人,家人没有来学校接她,只好我同她的学校领导送她回长沙,回长沙2天后,学校领导回去了,她家里不让我回去,留住我在她姐家几天,不让走,要我家里送钱过去,给她治病,无奈之下,她家里人将我老爸给“请来了”给了20000元钱之后,吃了顿饭,并签了一个所谓的友好协议:     关于**医疗和护理费用的协议书**与**在恋爱过程中发生争吵、打架情况,导致**出现精神异常现象,对于**的医疗费和护理费,现友好协商如下:一、**应付伍万元(¥50000.00)钱给**做为医疗费和护理费,这伍万元(¥50000.00)钱按如下方式付清:1、**支付贰万元(¥20000.00)钱给**作为首期入院手续费、医疗费和护理费。2、剩余的叁万元(¥30000.00)钱在2006年8月底付清给**,如不付清后果自负。二、钱全部付清后,**医疗费和护理费和都与**无关,如果**与**以后还能在一起的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手打**,并好好照顾**一辈子。三、此协议书一式五份,**父母、**姐姐、**父亲,**姨父、**本人各一份。签字:2006年5月19日

证券投资
2006-05-30 0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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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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