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4月21日在上海的售楼处贷款购买了一套地理位置在江苏吴江的全装修商品房.合同是在上海签的,现在的情况是已过交房日期(2009年3月31日),开发商交不出房,合同上注明“逾期60天可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在30日内把房款给我,并赔偿已付房款的10%。”经查该房没有备过案.
我的问题是:
1.经调查该开发商根本没有钱再继续建造,我该何时上诉?
2.我该向上海的法院起诉还是吴江法院起诉?
3.我的购房款还要的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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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起诉,查封开发商的账号等财产,以防开发商跑人。
2、房屋所在地,在吴江起诉。
3、合同已明确约定了解除权,如果解除权已经成就,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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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不用管他有没有钱继续造房,只要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退还房款,就可以起诉法院。2、吴江,因为是不动产所在地。3、诉讼的胜率较大,但是否能实际拿回钱要看开发商的经济能力,及法院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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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抓紧时间到吴江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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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你们合同的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经过备案,建议你尽早解决。具体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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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快起诉,
2、在吴江起诉,
3、能不能要回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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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及时上诉,在吴江起诉,房款应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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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应该在不动产所在的法院起诉。动作快可能拿回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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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快起诉,及时财产保全。2、不动产纠纷在不动产所在的法院起诉。3、不起诉的话不可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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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可能是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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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